十條安全底線給江西全省校外培訓機構立規矩
來源:大江網 作者: 時間:2023-03-17 18271次
大江網/大江新聞客戶端訊 (江西日報全媒體記者李芳) 3月14日,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,省教育廳、省公安廳等六部門于日前聯合印發《江西省校外培訓機構安全底線要求》,制定10條校外培訓機構安全底線,進一步加強校外培訓機構安全管理。
根據要求,校外培訓機構要至少配備1名專(兼)職保安,超過500名學員的、至少配備2名。培訓期間保安須在崗。必須配備防暴頭盔、防護盾牌、安全鋼叉、橡膠警棍等必要安防器材。校外培訓機構提供餐飲服務要符合食品安全的規定要求。
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選用居民住宅、地下室、架空層、醫療衛生用房、簡易住房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,培訓場所所在樓層不得超過5層,其中面向12周歲以下學生的培訓場所樓層不得超過3層。校外培訓機構要經消防設計審查、消防驗收或備案,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,配置消防設施、器材,并確保完好有效,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。
在簽訂合同和收費等方面,要求明確,校外培訓機構要與培訓學生家長簽訂《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(示范文本)》(2021年修訂版);要通過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收費,并設立預收費資金托管專用賬戶,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,且不得超過5000元。
要求明確,校外培訓機構使用的教材教輔要符合《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(試行)》等規定,不得使用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低俗違法、盜版侵權的教材、資料以及境外教育課程。校外培訓機構要在教育、公安等部門的指導下,對從業人員開展違法犯罪記錄查詢,不得聘用有違法犯罪記錄人員。
同時,校外培訓機構要制定應急處置預案,至少半年開展一次安全演練;每月及寒暑假、新班開課前至少組織1次安全檢查;營業期間每兩小時開展1次巡查,結束時組織全面排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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