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:嚴禁高校違規開辦自考助學班 嚴禁設點單位、校外教學點以任何名義搭車收費。
來源:瀟湘晨報 作者: 時間:2023-04-05 18275次
日前,湖南省教育廳等四部門印發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》。通知提出,各高校要切實規范辦學和收費管理,不得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收費,不得超標準收費,嚴禁設點單位、校外教學點以任何名義搭車收費。
通知提出,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雜費(含實習實驗費),非脫產生:文科類2100元/生·年,理科類2200元/生·年,藝術類3800元/生·年,醫藥類3200元/生·年。存量脫產生收費標準仍按原標準執行,文科類3100元/生·年,理科類3200元/生·年,藝術類4800元/生·年,醫藥類4200元/生·年。國家“雙一流”建設高校的學歷繼續教育學費標準可上浮20%。其他高等院校的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和精品專業,經國家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并報省發展改革委、財政部門同意后,其學雜費標準可上浮10%。
通知還提出,嚴禁各高校違規開辦自考助學班,未經省自考辦批準不得舉辦自考助學班,不得與不具備資質的培訓機構合作開展自考助學班,自考助學班收費標準需報教育部門和發改部門備案后方可收取。不得違規聯合辦學機構采取“成人教育專科+自學考試本科”套讀,“技能+學歷”等方式招生辦學,不得超標準收費,捆綁收取“勞動技能費”、“培訓費”、自考助學網絡平臺使用費等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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